被要工稱求用違法嗎蝦,化凍郎員壽司手捂
近日,违法吗據媒體報道,寿司有自稱壽司郎石家莊萬象城店員工的被求網友通過社交平台發帖稱,其因與門店帶教教員產生矛盾,用手被對方要求用雙手捂熱凍蝦。捂化該網友表示,冻虾他幹後廚第一次遇到靠人體溫度捂熱食材,违法吗並稱雙手凍得通紅,寿司手掌像灼燒一樣難受,被求感覺人格被侮辱。用手
報道稱,捂化目前壽司郎公司已對此事啟動調查程序,冻虾涉事的违法吗帶教教員被停職,門店正在等待公司的寿司調查及處理結果。壽司郎相關負責人表示,被求文中提到的並非壽司郎正確的解凍方法,屬於部分員工的錯誤操作。工作人員表示,門店對於食材解凍有明確要求,需用解凍冰箱緩化或用流水解凍,員工應按照SOP(標準作業程序)執行。
對此,部分網友認為,帶教教員的這一做法不僅不符合後廚食材處理規範,還存在職場霸淩的嫌疑。

此類變相刁難員工的行為,是否涉嫌侵權?用人體捂熱凍蝦是否違反食品安全要求?員工遭遇侮辱性、不合理的工作指令,有哪些合法維權途徑?對此,記者采訪了《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畢強律師。
變相刁難員工的行為,是否涉嫌侵權?“企業有管理權,但沒有體罰、羞辱員工的權利。”畢強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明確規製侮辱、體罰勞動者,以及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等行為。若查實帶教人員因個人矛盾,故意要求員工以雙手長時間捂熱凍蝦,使其承受不必要的身體痛苦,就可能超出正常管理範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此類行為可能侵害勞動者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以及人格尊嚴、身體權、健康權等合法權益。如果存在利用管理優勢故意欺壓、羞辱員工的事實,可以從“職場霸淩”的角度評價,但具體追責仍應落實到侮辱、體罰、侵害健康等法定行為,不能隻作標簽化判斷。勞動者維權不必等到行為反複發生或者造成嚴重傷害之後。企業也不能僅以“帶教人員個人違規”為由,免除自身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經查實存在侮辱、體罰勞動者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六條,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員工因此出現手部凍傷、不適,能否申請工傷認定?畢強表示,可以依法申請,但需要證明存在實際傷害及其與工作的關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執行帶教人員安排的任務並因此受傷,原則上具有工傷認定基礎,不能僅因操作違規就排除工傷。手部發紅、疼痛是否構成凍傷或者其他損傷,應結合醫療診斷判斷;認定工傷不以達到傷殘等級為前提。
單位原則上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員工本人、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申請,不應因等待企業內部調查而耽誤申報。
“解凍工藝可以有技術選擇,但防止汙染、保障食品安全的義務不能打折。”畢強說。企業已表示該方式不符合其規定的正確解凍方法,除內部操作流程外,企業還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強製性國家標準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落實加工防汙染、從業人員手部清潔消毒等要求,不能僅將問題歸結為內部管理失誤。
監管部門應查明食材是否有完整包裝、是否直接接觸手部、手部衛生情況、操作時間和溫度,以及食材後續處置情況。不能僅憑“用手捂熱”就認定食品已經受到汙染,也不能因尚未發生消費者健康損害,就否定過程控製違法的可能性。
員工遭遇侮辱性、不合理的工作指令,有哪些合法維權途徑?畢強表示,員工不必先忍受傷害,再尋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麵對可能危及健康的指令,員工可以明確提出異議,要求按照規範安排工作,同時保存工作指令、聊天記錄、證人信息和醫療材料,並及時要求企業保留現場監控。
員工可以向企業上級、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工會反映,要求停止不當行為、調查處理;也可以根據問題性質向人社等有權部門投訴,涉及食品安全的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涉及毆打、威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等情形的應及時報警。內部申訴不是依法向有關機關投訴舉報的前置條件。
此外,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工傷待遇支付等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人格權益受侵害的,還可以依法主張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若單位因員工依法拒絕危險指令或者投訴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依法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來源:法治日報微信公眾號
作者: 周宵鵬 李雯